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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欧洲协会企业战略研究院
中欧企业CEO联席会议委员会
管理规章
为加强对中国欧洲协会企业战略研究院(以下简称研究院)中欧企业CEO联席会议委员会(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委员会)成员单位的管理,根据《中国欧洲协会企业战略研究院章程》规定,特制定联席会议委员会管理制度。
一、凡承认本研究院章程,履行联席会议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,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,且诚信度较好的企业,均可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成为本委员会成员单位。
二、加入联席会议委员会的程序是:提交资质申请表;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查通过;秘书处签发联席会议委员会成员单位证书。
三、根据联席会议委员会的内部规定,本委员会成员单位下设委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,均统一由联席会议委员会办公室管理。
四、委员单位的权利
1、信息咨询服务。委员单位享有商务政策的知情权,帮助向政府相关部门反应合理诉求。研究院网站将提供最新的欧洲、欧亚地区的市场动态及供求信息。并对企业的各类咨询给予帮助和解答;
2、培训服务。根据市场动态及企业的要求,组织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和赴欧洲、欧亚培训,以及实地考察;
3、国内企业交流。不定期组织委员单位企业与我驻欧洲、欧亚各国和欧洲、欧亚各国驻华使馆、经商机构、行业协会、商会间交流活动;
4、国际交流。组织和帮助中国企业参与我国与欧洲、欧亚各国政府间高层交往。举办和组织各类论坛、研讨会、洽谈会、展会、讲习班和专题报告会等,邀请中国和欧洲、欧亚政府官员、著名专家、学者及企业界领袖讲学,为企业提供欧洲和欧亚经济发展、企业管理和国际贸易、投资最新动态;
5、项目推介。向有需求的国外政府和企业推荐有实力的企业,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合作;
6、在联席会议委员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五、理事单位的权利
理事单位除享有以上会员的全部服务外,还享有以下服务:
1、参与理事会并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宣传服务:通过研究院网站免费一年为会员企业刊登3次重大活动信息为会员宣传;
3、推荐服务:向对口的国外政府和企业进行推介,企业优先参加研究院组织的中欧各类财经论坛、企业家沙龙、智囊团走进企业、资本对接等活动。
六、常务理事单位的权利
常务理事单位除享有以上理事单位的全部服务外,还享有以下服务:
1、宣传服务,通过研究院网站免费一年为会员企业刊登5次重大活动信息为会员宣传;
2、 推荐服务,推荐参加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的政策调研、座谈活动,优先推荐企业参加有关系列评选活动;
3、咨询服务,为企业自行举办大型活动提供专家智力支持和媒体报道。
七、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1.遵守研究院章程,执行研究院决议;
2.关心协研究院建设,维护研究院声誉;
3.积极参加研究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为研究院活动提供方便;
4.完成研究院委托交办的工作;
5.按规定向联席会议委员会交纳年费。
八、成员单位退出应书面通知研究院秘书处,并交回证书。凡不履行成员单位义务,或者有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,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办公室会议研究,可取消其成员单位资格。
中欧企业家联席会议秘书处